2005/05/18     辉主义机构愿提供免费咨询  QQ:289044193 tel:137 3068 6627
问:最近我委托中介公司出租一套空房,中介公司却要向我收取一个月租金70%的佣金,请问是否合理?是否有相应的规定?
王先生答:根据上海市物价局、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《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、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》之规定,居住房屋的租赁中介经纪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经纪机构可在指导价标准上限以下(含指导价),自行确定收费标准。无论租赁期限长短,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均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标准的70%。费用原则上由租赁双方平均分摊,租赁双方也可书面约定分摊方法。如果租赁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中介服务费由一方全部承担的,中介经纪机构不能强制向任何一方全额收取服务费用。